爆炸極限的概念:可燃氣體(蒸氣)與空氣中氧氣的參與下的形成的混合物,并不是在任何濃度下,遇到火源都能爆炸,而必須是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遇火源(明火或電弧)才能發(fā)生爆炸,低于氣體濃度某個閾值,不發(fā)生爆炸,這個閾值就是爆炸下限。這個遇火源能發(fā)生爆炸的可燃氣濃度范圍,稱為可燃氣的爆炸極限(包括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),在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間有個最大的爆炸威力濃度,它是根據(jù)完全燃燒反應方程式計算的濃度比例。不同可燃氣(蒸氣)的爆炸極限是不同的。預防可燃氣體爆炸最好的儀器是可燃氣體報警器,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滿量程剛好對應可燃氣體的爆炸下限,設定了兩個閾值L和H值,可以提前預警氣體濃度。
爆炸極限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,在防火防爆工作中有很大的實際意義:
(1)它可以用來評定可燃氣體(蒸氣、粉塵)燃爆危險性的大小,作為可燃氣體分級和確定其火災危險性類別的依據(jù)。我國目前把爆炸下限小于是10%的可燃氣體劃為一級可燃氣體,其火災危險性列為甲類。
(2)它可以作為設計的依據(jù),例如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,設計廠房通風系統(tǒng)等,都需要知道該場所存在的可燃氣體(蒸氣、粉塵)的爆炸極限數(shù)值。
(3)它可以作為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(guī)程的依據(jù)。在生產、使用和貯存可燃氣體(蒸氣、粉塵)的場所,為避免發(fā)生火災和爆炸事故,應嚴格將可燃氣體(蒸氣、粉塵)的濃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。為保證這一點,在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(guī)程時,應根據(jù)可燃氣(蒸氣、粉塵)的燃爆危險性和其它理化性質,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,如通風、置換、惰性氣體稀釋、檢測報警等。
(4)它可以作為可燃氣體報警器標定的依據(jù)。
(5)認識可燃氣體的爆炸極限,是提高職業(yè)安全不可缺少的一環(huán)?;て髽I(yè)爆炸事故,在極短時間內,釋放出大量能量,產生高溫,并放出大量氣體,在周圍介質中造成高壓的化學反應或狀態(tài)變化,同時破壞性極強,是管理人員對可燃氣體的性質了解不夠,在使用可燃氣體或可燃溶劑過程中,所做的安全措施不夠。